Visit The Collection

布袋嘴製鹽場明信片寄美國波士頓

Uploader: NIKKOPublication: 2017-05-27
Basic Information Category: Stamps & Postcards Subcategory: Postcards (Cancelled) Year: 1912 CE Century: 20 CE Country of Origin: Taiwan
SpecificationLength: 9 cm Width: 14.1 cm
Description
這張明信片是由台北寄往美國麻州波士頓(20 Gaston St., Boston, Massachusetts, USA)的愛倫先生(B.W. Allen),上面貼有共兩錢的兩張菊切手並銷明治45年(1912年)2月5日台北戳。明信片上的照片則是「布袋嘴製鹽場(鹽水港廳管內),Saltern at patetsui」,可以看到當年的鹽是用麻布袋裝得鼓鼓來運送出去。

製鹽在位於台灣嘉義縣的布袋鎮已有超過兩百年的歷史。早在乾隆時期(1784年)就已經有大田鹽場的設置,到了道光年間(1824年)又有洲南場的設置。由於清朝鹽是屬於政府專賣,台灣當然也不例外,不過四面環海的台灣私鹽販售的情況自然司空見慣。1895年台灣移交給日本統治之後,日本政府就直接放棄台灣官鹽販賣事業,採取放任自由市場經濟。但是私鹽面對突如其來的「合法化」卻來不及取代原本的官鹽的銷售體系,原本直接賣給官家就可以了事的鹽民一時找不到可以穩定收購的銷售管道於是紛紛廢晒轉行,導致四面環海的台灣在當時居然還要依賴日本本土及中國進口鹽才有辦法滿足台灣本島的需求。於是臺灣總督府在1899年(明治32年)時,決定開始逐步重啟鹽專賣制度,並於1901 年(明治 34 年)設立專賣局來統一管理阿片、樟腦、食鹽等專賣事務。1906 年開始,由於日本內地對鹽的需求量大增。為了供應日本的工業用鹽,專賣局遂開始了第二期鹽田增闢計畫,鼓勵資本家投資在布袋一帶的蚵寮開闢大量的新鹽田。

這一時期臺灣的鹽業生產除了傳統家庭式的小型鹽場外,也有公司所經營的中小企業鹽場。這張明信片上面的照片也就是攝於這時期,私人所生產的鹽由專賣局統一收購。不過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開打,日本內地對工業用原鹽的需求量劇增,臺灣總督府更進一步收緊了對製鹽工業的控制。到了1941年(昭和 16年),日方開始強制併購家庭鹽場和其他私人中小企業鹽田,並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南日本鹽業及鐘淵曹達株式會社這三大公司壟斷全台灣的製鹽工業。

日本戰敗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了日本在台的鹽業資產,臺灣鹽業自此進入了國營時期,這時期的台灣製鹽產量蒸蒸日上,甚至還有能力外銷到日本。不過隨著台灣工業逐漸發展,台灣自產的鹽開始無法應付工業需求而停止外銷,甚至到後來需要開始自外國進口。面對進口鹽的價格及品質優勢,台灣製鹽工業逐漸下滑。直到2001 年,中華民國政府決定廢除鹽的專賣,同時臺鹽也轉型成民營公司並關閉了所有的鹽場,台灣的製鹽工業到此結束。不過為了保留布袋的製鹽文化,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所主導的「布袋嘴文化協會」於2008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洲南鹽場二十公頃的荒廢鹽田,改以觀光及教育為目的重新啟用了布袋嘴鹽田,讓現代人也能夠瞭解過往台灣製鹽的風光。想要瞭解製鹽過程的朋友,有空不妨前往布袋的洲南鹽場來親自體驗一番吧!
Ownership InformationSource: San Jose, California, CA
Comments
(size: 0 bytes)

Processing...

About |  Terms |  Privacy |  Contact |  Help |  語言:
Page loading time: 0.003 second(s)